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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首发我校协同创新机制体制改革文章
发布单位:科研处    发布时间: 2013-07-12

由我校牵头、吉林大学和武汉大学作为主要参与高校的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成为“2011计划”首批获得认定的14个协同创新中心之一,也是首批获得认定的2个文化传承方向协同创新中心之一。近日,《中国高等教育》(2013年第9期)刊登了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张文显、张保生、王树义,我校“2011计划”办公室主任柳经纬联合撰写的《突破机制体制壁垒,组建培育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一文。这是该刊首次发表“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经验的文章。文章详细介绍了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培育的经验和在协同创新机制体制改革方面进行的积极探索。

文章说,司法文明是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重要表征与载体,司法文明的传承与创新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需求。组建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其宗旨是推进国家司法文明建设,提升中国司法文明在当代世界文明体系中的认同度和话语权,使中华民族跻身于世界司法文明先进之列,推进中国司法的文明化和中国司法文明的国际化。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旨在全面提高国家司法文明的软实力,它包括五大建设任务:探索科学的司法理论、建构先进的司法制度、促进公正的司法运作、造就卓越的司法精英、培育理性的司法文化。

文章指出,司法文明建设作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组建和培育,主要取决于协同高校之间以及协同高校与司法机关、法律服务行业、社会和国际研究力量之间有效的协作,而这种协作主要是通过科研平台和人力资源的整合实现的。科研平台方面,一是整合了协同高校现有的科研平台,包括3个教育部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形成了研究优势的互补;二是建立了高校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平台,中心与全国32个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签订了协同创新协议,在10个地方法院和10个地方检察院建立了实践基地;三是建设了法学与自然科学的跨学科研究平台,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自然科学研究力量的加入,使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具有了开展法学与自然科学交叉学科研究的条件和优势;四是打造了司法文明的海外研究平台,中心与11个国外大学、研究机构签署了“2011”计划合作协议,还与德国马普所共建“中国法律研究中心”,与瑞士洛桑大学共建“中国证据科学联合研究中心”,与美国马里兰州法医局共建“中美科学证据和专家证人制度联合研究中心”。

人力资源方面,以3所协同高校为主体,积极吸纳国内外优势力量,形成了高水平的协同创新人才团队,136位研究人员中,三所协同高校专职人员111人,国内其他协同单位兼职人员14人,外国专家11人。通过这种整合,实现了三校教授的互聘,并以招收法律硕士(司法文明方向)研究生和应用法学博士生为纽带开展工作;协同高校聘请了14位法官、检察官、律师作为兼职研究人员,体现了与司法部门的紧密结合,为开展司法文明实证研究提供了条件,形成了司法文明研究成果向司法实践的转化机制;中心聘请的11位外国司法文明领域的国际一流学者的参与,为深入开展国际合作奠定了基础,实现了中国学者与外国学者的协同创新;中心法庭科学领域的专家的参与,实现了法学家与自然科学家的协同创新;中心组建的7支创新团队,由三所协同高校教师混合组成,实现了跨学校的协同创新研究。

文章从七个方面介绍了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的尝试:一是协同高校均给予协同创新中心实行“特区政策”积极培育,制定特殊的支持政策,实行新的运行体制;二是牵头高校和参与高校地位平等,中心在协同高校分别挂牌,分别设置中心主任,协同高校之间完全实现教授互聘、学生互派、课程互选、资源共享;三是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以理事会为重大发展事项决策机构、以学术委员会作为中心最高学术决策机构的中心主任负责制度,实行主任联席会议制度、轮值主任制度,并在三校分别建立中心秘书处;四是进行分配制度改革,通过三校互聘,让本校教师到其他协同高校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而获得额外的薪酬;五是进行人事制度改革,中心在人员聘任、人才评价考核等方面享有自主权,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人才引进、团队建设、拔尖人才培养等工作;六是进行科研和教学工作改革,对于以中心署名但以其他协同高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本校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研究成果,计入本校教师科研考核工作量。被选聘到合作单位执行交流讲学任务的教师,在合作单位发生的教学工作量,计入校内教学工作量;七是进行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本科培养方面,除加强协同高校学生互换外,努力提高法学教育的国际化水平。研究生培养方面,以培养法律硕士(司法文明方向)为纽带,由三所高校共同培养,同时探索与国外高校、实务部门合作培养的模式。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