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人事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发布单位:科研处    发布时间: 2013-07-12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和武汉大学2012711日签署的《共建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框架协议》中关于协同创新中心人事工作机制的约定,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人事制度改革正在逐步深入,并取得实质性进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教授互聘工作得到落实。近日,中国政法大学人事处本着开展协同创新、推进司法文明建设的合作精神,与吉林大学、武汉大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协同单位的11位教授签订了《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教授聘任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中国政法大学聘任吉林大学3位教授、武汉大学3位教授和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民检察院5位法官、检察官为本校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受聘教授的工作任务包括:从2013-2016年每年各为法律硕士(司法文明方向)硕士研究生开设136学时必修或限选课程,并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4-8个月不等的教学、科研工作,不定期举办1-2次学术讲座,协助指导司法文明方向的1-2位研究生;其科研工作包括:主持或参与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项目研究,聘任期间应有2篇署名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教授的学术论文发表。聘任方为受聘方提供的待遇包括:薪酬及每学年3趟往返路费;住校期间的宿舍和独立工作室;配备1位学术助理(助理由青年教师或者博士研究生担任,其待遇由聘任方负责)。聘任方有权使用受聘方在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完成的科研成果。

其次,三校《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人事聘任、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出台,推出了人事聘任、人才评价考核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措施,包括:(1)协同创新中心作为学校学术特区,在人事聘任、人才评价考核方面有相应的自主权,实行新的认识聘任、人才评价和考核制度。(2)中心组建学术评价机构,按照公开、公正等原则对人员聘任、考核等进行学术评价。中心确立的聘任、考核等评价标准原则上应当高于学校的一般规定。(3)中心结合协同创新项目建设需要,按照世界一流的目标,以任务为牵引,自主设置岗位和招聘人员。中心自主制定岗位聘任标准、岗位任务和目标、聘任程序等办法;对人员聘任实行全球公开竞聘,与协同合作高校互聘教师;中心可设置首席教授(责任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等特色岗位。中心聘任人员全部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与学校(或学校授权中心)签订。在中心的本校人员所聘岗位或岗位晋升,学校予以承认并发文确认。(4)中心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主的评价机制,主要进行优秀成果与代表作评价,实行质量第一的评价导向;实行个人业绩考核与团队业绩考核并存,考核以聘期为届,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绩效薪酬分配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建立人员激励和退出机制。中心对所聘本校教师的考核结果,学校予以认同,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年度与届末考核。(5)中心要高度重视团队建设、拔尖人才和青年教师培养。团队组建以高端人才为主,并充分考虑队伍的梯队结构;团队初创主要人员由主任提名,经学术评价机构评审确定。中心所聘青年教师应在其聘期内,至少有半年以上时间到国外访学或工作,或者到本专业国内高水平大学访学、相关实务部门工作。(6)中心以集聚拔尖人才产出重大创新成果为目的,自主确定薪酬分配原则与标准。聘任外籍人员的薪酬待遇应达到国外同等水平,聘任国内校外人员薪酬待遇应达到国内其他协同创新中心的同等水平;中心分别以教学工作量、科研项目等任务为主要依据设定具体薪酬分配方案,对创新成果突出的给予高额奖励。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合秘书处